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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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1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兴汝城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年3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破2-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8月30日,管理人发布《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共有3位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之后,出具意向投资方案,期间管理人几次组织意向投资人沟通会。2024年9月、10月,管理人分两次将投资人方案向全体债权人征询意见,债权人反馈结果债权人数及金额均未过半。

鉴于此,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争取盘活资产,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10.2亿元,法定代表人刘启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59773B,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交通科学研究院8楼。目前工商登记股东为湖南福晟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2亿,占股50.98%;股东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亿,占股49.0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五金工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汽车配件、日杂百货、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兴汝城公司开发项目为兴汝金城,位于天心区桂花坪芙蓉南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汇处东南角,其中一期、二期均已建成,基本销售完毕。三期土地面积45612.71平米为出让用地,土地利用状况为红线外“六通”红线内土地平整,目前该宗土地上的工程已停工,停工前仅完成了基坑工程及部分桩基工程,另地上有一栋临时建筑物作为营销中心使用及部分临时板房。

兴汝城公司资产评估总价值为580,420,682.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捌仟零肆拾贰万零陆佰捌拾贰元整)。其中三期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528,010,473元,地上在建工程评估值为27,674,349元,一期一套住宅房产评估值为1,174,912元,二期四套商业房产评估值为4,390,381元,二期地下室338个车位评估值为19,170,567元。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共有226位债权人申报251笔债权,申报总额为1,504,228,921元:1、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3笔申报总额为8524534.86元;2、担保债权2笔申报总额845,403,903.1元(其中本金为500,000,000.00元);3、税收优先债权1笔申报总额61,345,083.96元;4、普通债权234笔,申报总额585,978,802.38元,(其中小额业主面积差债权136笔申报总额1,768,920.1元);5、劣后债权12笔3,940123.71元。

特别说明:1、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兴汝城公司享有工程款18,204,176元并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已通知申报但至今并未申报。2、债权总金额尚未最终确定,最终债权总金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及规则履行各项手续。

3.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当然替代其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重整投资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兴汝城公司实物现状和法律状态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及风险,同时确认本次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5.本招募公告系由兴汝城公司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招募投资人程序

(一)报名条件

参与本次公开招募的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以及征信优良、资金实力雄厚的自然人,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或复工复建;拥有与兴汝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承诺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交易性安排。

5.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投资人中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联合投资人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执行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宜,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资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1时间:投资人应于2025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保证金(转账时备注“兴汝城公司重整投资人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指定收取保证金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

账  号: 66110078801100001114

1.2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车站南路171号芒果雅苑10栋20楼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5974172587

2. 报名材料的提交

2.1 投资意向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2.2 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资金来源计划等,加盖公章。

2.3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4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2.5投资方案: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同时该方案应详细具体明确、具备可行性、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2.6 报名材料,分两本装订成册:第一本为投资意向书、简介、身份证明文件及保密承诺书等,一式两份不密封;第二本为投资方案,一式两份密封。上述两本资料封面均需加盖投资人公章。

(三)报名资格审查

1.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报名截止3日内,管理人将组织重整投资人会议,当场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拆封。

3. 经审查,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准确齐全,在确认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管理人将出具《报名成功确认函》。如存在多个符合要求的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分别出具《报名成功确认函》。

4.若在规定期限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未报名成功,管理人将不予出具《报名成功确认函》。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出具《报名成功确认函》后,将投资方案提交至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如存在多个投资方案的,债权人有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案。

2.管理人将对债权人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如某个投资方案获全体债权人表决人数和金额均过半的,管理人将以此投资方案为基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请法院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并组织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保证金的使用规则

(一)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经长沙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的一部分,从重整投资人依据重整计划应提供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二)保证金的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不符合报名要求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经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经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经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三)保证金的没收

1.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决定放弃投资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决定放弃投资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亦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兴汝城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况、财产状况等以最终交付的状况为准。

3.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4.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破产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终止本公告或变更相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等,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来人来电垂询。

6.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公告解释权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投资意向书

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招重整投资人公告》,符合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要求,愿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认可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本公司将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2、本公司自行负责对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查封、质押情况进行调查,并自行承担股权过户风险(如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3、本公司认可按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物现状和法律状态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4、本公司充分理解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本公司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本公司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并承担风险,管理人不为此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已充分了解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全部程序及规则,现承诺如下:

1、保密承诺:将做好保密信息(由管理人向本公司披露的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等相关数据以及与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有关的其它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他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或公布、披露给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如未尽到保密义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2、兜底承诺:本公司承诺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总投资金额及偿债期限后续如要修改,只能优化不得降低。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2承诺书.pdf 下载
附件1投资意向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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