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处置及通知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关于淮安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处置及通知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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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02月27日作出(2025)浙03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03月06日作出(2025)浙03破1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企业”)持有淮安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公司”)4.516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64万元。现管理人拟对国大公司持有的4.5162%中欧公司股权进行处置,而管理人无法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对部分股东进行送达,特依法以公告形式履行告知义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欧公司基本信息​

淮安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9月2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69452713XM,企业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楚州大道488号,法定代表人:潘文华,注册资本:5845.642万元,上述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经营范围:普通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管理人拟处置的方案

2025年4月29日,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股权拍卖相关事宜的通知》,根据表决结果,国大公司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以国大公司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起拍价进行网络拍卖,若一拍流拍的,二拍按照注册资本金额半价为起拍价发拍,若经二次拍卖仍流拍,且具备强制清算条件时,由管理人向管辖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据此,管理人将于近日启动网络拍卖程序。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欧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国大公司股权处置享有优先购买权。请各股东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书面形式答复管理人,同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需向管理人提交《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情况表》,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且后续不得再主张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附:1、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谢律师,联系电话:18815004588;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601-1602室。

2、《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情况表》

附件

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情况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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