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24 公 开 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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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0AD8BC4AC96B357F6366DDE1679673AB 联系方式: 139569510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3-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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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8月13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本案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0月21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2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芜湖分所担任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2月10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203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0年12月10日起对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实现债务人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者“芜湖天弋”)顺利重整,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筹集偿债资金,推动和保障整体稳步、向好发展。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工商登记信息

2014年9月1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广,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能源材料、能源装备等研发及生产;新能源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破产受理时,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其中芜湖市皖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632.50万元,持股比例10.53%;吕守国实缴出资2236.75万元,持股比例8.947%;陶广实缴出资5032.6825万元,持股比例20.1307%;深圳市前海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2236.75万元,持股比例8.947%;芜湖共创天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2236.75万元,持股比例8.947%;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7269.4425万元,持股比例29.0778%;柯正泰实缴出资3355.125万元,持股比例13.4205%。

(二)重整的价值和条件

债务人继续营业至今未摆脱亏损,但经营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客户和业务渠道得以保留也因继续营业最大限度减少了设备设施价值减损,债务人下一步重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概括重整的价值和条件如下:

1.债务人生产经营相对稳定。

债务人已经建成功能完整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各相关职能岗位均有业务和技术骨干在职。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

2.现有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

债务人现有主要产品储能电池和消费电子类(手机)电芯,产品技术成熟,客户稳定市场占有率高,需求量大,利润率好,具备增加产能的市场空间

3.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近期,活跃的动力锂电芯生产厂家持续大幅减少,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有所下降,无序竞争的状况得到改善,必要时可以适时启动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审理法院的监督和支持。

审理法院高度重视本案审理进程,对于管理人的管理工作和债务人的继续营业事务给予支持,及时审批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申请,多次指导和要求管理人重视和提前准备本案的重整工作。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在于,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债务人现有资产和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挥在市场布局、渠道网络、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释放企业经营价值,保障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重整投资人的承接范围为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全部负债。

2.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随时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与管理能力,拥有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能源科技等经营管理经验或并购整合经验。

3.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亿元;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整合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四、招募流程

(一)招募公告

2021年2月24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披露平台、报纸以及“天弋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芜湖天弋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工作开始。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前(含当日)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芜湖天弋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

6)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同意对知悉的芜湖天弋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吴梅山路8号天弋公司二期B7办公楼二楼

2)联系人:徐晓三、王俊杰

3)联系电话:0553-2672257、0553-2670966、18019989912、18019989950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当天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签署保密承诺并于2021年3月23日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圆整)至管理人账户,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

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开户行: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银行账号:20010160907566600000014

(四)尽职调查

签署保密承诺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芜湖天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为10日,自报名期届满之日起算。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方案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遴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芜湖天弋的一名正选重整投资人和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根据评审结果向一位重整投资人发送《入选资格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框架稿(《重整投资协议》将按本遴选评审须知和参选文件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七)签署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顺位后,管理人需将结果上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同时与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定稿《重整投资协议》。待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查无异议后,管理人将与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依次顺延。

(八)重整方资格确认

芜湖天弋重整计划草案经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芜湖天弋重整。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草案的约束,按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五、报名保证金有关说明

对于未获得入选资格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召开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如芜湖天弋重整计划草案获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芜湖天弋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芜湖天弋重整程序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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