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湖南省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0 公 开 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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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湘04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湖南省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湘04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争取盘活资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

第一部分 晟成公司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晟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文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57430795XL,注册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资质条件的,须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目前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邹文清: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额900万元,刘新红: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合计持股100%,认缴1000万元。

二、核心资产情况

根据晟成公司自行制作的财务报表,该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387亿元,负债总额为1.76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57万元。其资产构成主要为未出售房产、未开发土地(2.012亿元)及应收账款(3750万元),货币及其他资产均为0元。

晟成公司主要资产详细为其开发建设的“香格里”、“凯富华庭”、“时代天宸”三个项目,“香格里”和“凯富华庭”两个项目楼盘基本已经销售完毕,剩余少部分商业、住宅、车库在晟成公司名下。“时代天宸”项目楼盘,目前有3040.95㎡商业,10627.8㎡住宅,206个车位尚在晟成公司名下,但其中大部分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等。“时代天宸”项目楼盘具备销售办证条件,已经出售了大部分房屋,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还有少部分绿化及整改未完成等。另外,晟成公司名下还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博览馆)9亩,衡东县城北区国有土地使用权13亩待开发建设。

三、负债情况

根据晟成公司自行制作的财务报表,该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工程款、消费者购房款、有财产担保债权等,初步预计负债金额为1.761亿元。

以上核心资产及负债情况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进一步了解。

第二部分 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法人、自然人均可,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资金需有保障,能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保证项目正常建设。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二)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投资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3、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4、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5、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6、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7、最新的征信报告;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9、保密承诺函;10、保证金承诺函;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844130441@qq.com)。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7: 00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衡东县时代天宸营销中心湖南省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3、联系人:聂律师,联系方式:13973124661,张律师,联系方式:18670780300,4、邮箱:(844130441@qq.com)。

(四)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资料递交并缴纳足额保证金,两项同时具备,方为报名成功。2、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3、在报名期内放弃参选,管理人于报名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报名期满后未中选或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招募结束后10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4、保证金收款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晟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65386375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5、投资保证金使用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 6、投资保证金的没收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1)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2)若债权人选择重整方案的,投资人中选后,拒不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但投资协议实质性内容超出投资方案的除外;(3)投资人未按照约定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六份,并同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 提供相关手续、材料。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明显缺乏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欠缺必要条款且拒绝改正或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等)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晟成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晟成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晟成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前期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重整保证金)。未中选或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招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五、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2、正式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第三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报名时间、缴纳保证金时间以及提交投资方案时间是否延长,若决定延长时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投资人。2、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3、本招募公告中对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系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4、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5、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招募时,债务人负债情况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初步认定金额,对于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根据已掌握的情况,预估了部分数据,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最终编写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2、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不再作为调整事项。3、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4、若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5、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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