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强清2号——湖南新城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强清2号——湖南新城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6 公 开 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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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5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湖南新城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31日指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新城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湖南新城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2栋17层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杜智13975145027)。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新城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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