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2024)浙0122破20号——杭州智顺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2024)浙0122破20号——杭州智顺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9-16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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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智顺捷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2024)智顺破管字第020号

         2024年8月21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桐庐法院”)裁定受理钟高祥对杭州智顺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3日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关于智顺公司的职工债权,2024年9月20日,管理人已对邓宏等12人的职工债权247,970.13元进行了公示。现对后续调查的金安祥等3人的119,200.00元职工债权进行了补充公示,欠款情况具体可见附件: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浙江法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15日止。如有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由管理人进行核查。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范律师,19550173761。

       特此公示!

杭州智顺捷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序号姓名债权总额(元)备注
1金安祥100,000.002022年11月至2024年3月的工资
2陈德康、陈德中4,000.00劳务报酬
4杨虎15,200.00劳务报酬
合计119,200.00


附件

智顺20号: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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