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11破4号——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11破4号——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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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盘山安泰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份”拍卖公告

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至2025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本活动系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网络拍卖平台公开处分破产企业财产,受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监督。

(二)拍卖标的为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银行)500万股的股份,占比7.8125%。

(三)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商业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人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竞买人需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方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安泰银行章程的规定(管理人提供)。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各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五)竞买人应对拍卖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投资风险。

(六)过户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破产企业承担,其他任何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七)有意者请亲自联系各方进行考察,未考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情况

此次拍卖品为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泰银行500万股的股份,股份占比7.8125%。

安泰银行成立于2010年7月19日,注册资本6400万元人民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盘锦瀚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沈阳东和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五名企业法人和杨金旺、张琳、曹洪军、王金利、郑思明五名自然人发起设立。

2019年12月9日,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500万元人民币从沈阳东和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受让该股份,占比7.8125%。

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2025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3304271799)。

三、咨询看样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一)单个自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竞买人须知:

竞买人需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方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人提供)。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买受人。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权提示:

如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申请优先权,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必需使用其本人或法人身份注册的账户参与竞买,否则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本次出售股份比例为7.8125%,请意向买受人慎重考虑后参与竞买。

(五)委托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及整数倍,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流拍,管理人择期降价继续拍卖。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五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次拍卖保留价为不含税价格,管理人不对开具发票进行承诺。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

管理人配合竞买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变更时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费等),除所得税外均由竞买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费、拍卖所涉及的明确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拍卖价款,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买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账户【户名: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06850501040021899】,不得通过淘宝订单支付尾款。

(四)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视为悔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破产财产。

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本标的,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如因竞买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竞买人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竞买人承担不足部分。

(五)因标的本身价值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拍品交付

(一)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荷塘月色创业大厦十三楼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管理人配合竞买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交接过程中不得以标的物的证照等理由拒绝办理,交接过程中所涉全部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前该股权产生的利益归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成交确认文件签署产生的收益归买受人。

十、风险提示

(一)股份价值没有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依据破产企业账面价值计取,由竞买人自行调查股份价值并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和法院不对股份价值进行保证。

(二)平台所附文件仅供参考,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拍卖成交之日起,不论是否交付,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五)竞买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六)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物拍卖公告。

(七)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平台将在后台生成相应竞价结果和竞价记录,该文件载明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对外进行公示。

十一、其他告知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法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荷塘月色创业大厦十三楼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咨询电话:13304271799。

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27-2907155。

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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