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1破102号——杭州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1破102号——杭州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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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浙 01 破 102 号之一

2024 年 8 月 28 日,本院根据债权人丁怡等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杭州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印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2024 年 9 月 25 日,管理人未收到债权申报,期间对职工债权、资产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向职工债权人通报。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管理人审查认定职工债权人 4 户, 债权总额 495971.15 元,经公示后未收到异议。管理人未接管到可供处置的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上述到期债务。本院认为,管理人未接管到阳光印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和到期债务,构成资不抵债,且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应当依法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裁定宣告杭州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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