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682破1号——丹东供销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辽0682破1号——丹东供销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8 公 开 人: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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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供销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裁定受理执行过程中丹东供销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公司”或债务人)、祝世珍提出的对通泰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交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6月19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受理通泰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2025)辽0682破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凤城市人民法院许可,现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选聘审计、资产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通泰公司于 2019年3月19日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宸铭,股东为张宸铭、孙文斌、丹东兴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代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规划设计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水产品冷冻加工,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票务代理服务,礼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通泰公司的资产总额约6,324.1万元,负债总额约为5.599亿元。通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被多个债权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工作范围、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审计范围:本次专项审计的范围为债务人(破产企业)截至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主要工作内容:

(1) 协助管理人接收债务人的财务账册工作,组织人员对债务人的实物财产进行盘点、造册;

(2) 审计债务人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3) 核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包括购入时间、款项支付情况、现状、权属、大额资产处置过程等;

(4) 全面审核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形成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需重点对注册资金缴纳情况、债权债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等事项进行清查,如发现债务人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延伸审计;

(5) 核查债务人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6) 核查债务人的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7) 协助进行债权审查,核查负债形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管理人核查的每笔债权形成独立的审计意见;

(8) 核查债务人职工薪酬情况;

(9) 核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存在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是否有经办人员隐匿公司资产,私自截留处置收入等情形;对债务人及其关联方涉嫌侵占挪用等事项,包括账外发生的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财务审计,特别关注清理、核对和查实债务人私卡公用的个人卡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如有),必要时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 协助管理人组织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1) 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测算债务人负债的清偿率,根据重整方案测算清偿率;

(12) 核查债务人的资产界限及债务人与股东,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界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问题。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和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等存在人格混同并由法院裁定实质合并的,审计范围作相应延伸,并出具实质合并程序的人格混同专项审计报告;

(13) 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的破产重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14) 核查债务人的欠缴税款(包括社保欠费)情况,协助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的税务申报、缴纳及税收筹划工作;

(15)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出具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16) 其他破产重整程序中与审计有关的工作。

(二)评估机构

1、资产评估范围: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的全部资产(包含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

2、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实物资产的接管、评估工作;

(2)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对债务人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资产设备、办公设施、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股权投资等所有资产。

(4)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的净资产评估报告及全部资产清算价值报告,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测算债务人负债的清偿率,根据重整方案测算清偿率;

(5)协助管理人组织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其他破产重整程序中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审计工作应在【30】个日历天、评估工作应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完成,应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拟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不少于2人,有五年以上审计、评估工作经验,能保障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相关各项工作,以往执业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4、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审计机构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评估机构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供应链、仓储企业重整、破产清算或改制重组等项目经验优先,有行业协会等相关荣誉优先;

5、出于工作便利需要,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须在丹东市(县)设有办事机构或可以在项目所在地常驻工作。

(二)提交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2、评估机构具有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评估资质的依据;

3、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没有参与过对债务人的审计、评估工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债务人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形,认可本公告内容,符合参选条件的承诺函;

4、服务报价或计费标准;费用报价或标准应为包干价,包含税费、差旅费、交通费、查档费等全部费用。是否同意业务费用分期或在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时或破产清算分配时支付服务费用;

5、工作团队简介、类似项目业绩及联系方式,本项目工作计划;

6、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纸质版并提交电子版。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PDF格式)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11:30前。

破产管理人联系人:苗秀娥 18242526642;李宇 13029218404,提交电子材料邮箱:renzheng_lawfirm@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经济开发区银河路15号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

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工作日内,管理人对接收到的报名资料组织评审,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可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数量及参与类似项目经验、报价、工作方案(承诺)等条件择优初选后,随机抽签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如报名时间届满时,报名机构仅有一户的,如符合选聘条件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丹东供销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通泰审计、评估选聘办法.pdf 下载
通泰审计、评估选聘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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