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公告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9 公 开 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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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宁0381破1号之二

(2024)宁0381破2号之二

(2024)宁0381破3号之二

本院根据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三家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8日分别裁定受理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家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8日,三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书》,称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杨振,且三家公司在经营管理、人员、财务、经营场所等方面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公司成员财产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有利于整体化解债务危机,公平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申请对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对债权进行统一清偿。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于2025 年10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就管理人提出的上述申请组织听证。因债权人较多、场地有限,请有意参加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于2025年10月10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院联系人:刘兴发、刘宗瑞, 联系电话:0953-3702009,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银河街13号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本院将综合考虑场地限制、利害关系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参加人员。

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须遵守本院规定,违反听证会规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有异议,请于听证会召开前向本院书面提出并出席听证会。书面异议需说明异议理由,并附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接受通知的电子邮箱地址等。(本院联系方式如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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