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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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杰 联系方式: 1587811011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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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百利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9月27日指定广西新成玺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南宁百利物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 告 须 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邀请、竞价方式进行,法院全程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

4、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5、本项目接受单一主体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重整投资人。

6、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7、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8、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百 利 公 司 概 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19310686J,注册地址:南宁邕宁县大沙田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信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7号国际经贸大厦23楼A座,经营范围:成片土地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物业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1994-08-04至2014-08-04。

法定代表人:潘扬齐

注册资本210万美元,其中实缴出资147万美元;未实缴出资63万美元,其中傅文才21万美元、王振醒21万美元、丘雅超21万美元,上述未实缴的出资款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足额缴纳义务。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1)新加坡百利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50%;

(2)卓清枝持股10%;

(3)廖振福持股10%;

(4)傅文才持股10%;

(5)邱雅超持股10%;

(6)王振醒持股10%。

2、公司经营状况

百利公司营业期限至2014年8月4日,2024年7月2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百利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3、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已经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调时可以查阅。


二、财 产 状 况


1、房屋一套,位于星光大道17号国际经贸大厦23楼A座,面积185.44平方,产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2334273号;

2、百利新城一期杂物间127间,合计面积2077.6平方米;

3、地块一:南宁国用(2005)第4344221号土地,宗地号50010002,面积41219.8平方,位于南宁市大沙田开发区第九小区。扣除一期已经建设销售的土地面积28.8亩,剩余约32亩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4、地块二:南宁国用(2005)第434422号土地,宗地号50010001,面积21846.90平方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位于南宁市大沙田开发区第九小区(银沙大道与东风北路交界处),土地面积为约32.77亩;


三、负 债 情 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初审、复核以及各债权人互相核查后,管理人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51281104.16元。除此之外,尚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未最终确定。以上百利公司负债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破产债权情况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上述数据为阶段性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充分注意并考虑不确定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四、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


根据广西天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23年7月25日,百利公司资产清查值24,138,577.19元,负债清查值为56,805,661.50元,所有者权益清查值-32,667,084.31元。

根据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载明,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强制清算的条件下,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25日所表现的评估清算价值为197,808,935.13元。


五、招 募 流 程


1、参选主体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信用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重整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且须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投资款。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同意参与百利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⑥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⑦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和说明材料;

⑧管理人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包括:

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2)向管理人递交意向重整投资承诺函,内容必须包括:

①对于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的保证;

②承诺无条件接受遴选结果;

③承诺在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后以不低于其所提交投资方案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并执行;

④承诺若提交材料不真实或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单方拒不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或拒不完整履行重整计划时,同意管理人将已交付的重整保证金全部没收分配给百利公司债权人。

(3)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以及经营方案

3、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1日下午18 时00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1803;

(3)联系人:黄杰,15878110111;张湘萍,15978163290。

(4)报名材料正本壹份、副本两份,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出时间为准,材料封面应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另,意向投资人还需发送一份电子版材料至管理人邮箱:245573317@qq.com。

4、尽职调查

(1)尽调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百利公司的评估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复核)结论、纳税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尽职调查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2)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为20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尽调保证金汇入管理人的银行账户。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百利公司招募竞价,并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和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对百利公司尽调并同意按百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户名: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账号:78850188000323347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时,如已缴纳200万元尽调保证金的,该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重整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已缴200万元尽调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7月11日18时00分决定是否缴纳58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5、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百利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为6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7月11日18时00分前将重整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达管理人账户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丧失后续遴选资格。

户名: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账号:78850188000323347

6、选定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经营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对《重整投资方案及经营方案》的审查以及招募投资者的目的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或协商,并由评审组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经营方案》情况,由评审组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由评审组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一家重整投资人以及一家候补投资人。

7、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重整投资人选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六千万元(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可转为该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及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重整投资款。

(2)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六、声明


1、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自担风险。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3、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或政策变化等产生的相关投资风险。

4、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5、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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