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丰印花印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公告

郑州华丰印花印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南具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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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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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的申请于2026年3月4日裁定受理郑州华丰印花印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采取摇号+轮候方式选定河南具匠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华丰印花印染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华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郑州华丰印花印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26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24层河南具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先顺;联系电话:15290858789;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郑州华丰印花印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00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以上资料需在2022年4月26日之前寄至清算组处。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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