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0 公 开 人: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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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4-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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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粤01破7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1日裁定受理江苏天展大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依法指定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13日前,向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0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律师、曾律师,15521302218、156022147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光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5日10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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