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通知

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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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25)辽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辽宁开智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缆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特缆公司清算组担任特缆公司管理人。为推动债务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即特缆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计息(包括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应计算至2025年9月22日止。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请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及方式

1.债权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建议债权人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管理人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接收债权申报资料。

2.债权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创业路渤船产业园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赵雯,联系电话:13019975087。邮寄时请备注“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材料后,将视情况请债权人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对。

三、债权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及提交顺序

1.《债权申报表》(附件一);

请按照顺序填写各项书面材料的名称,并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总页数、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二);

请认真填写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申报日期”为申报人纸质材料邮寄的邮戳日,快递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3.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5)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介绍信。

3.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3)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介绍信。

4.《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五);

请准确填写收件人、手机号码(非座机)、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通讯信息。其中,电子邮箱和手机号将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等重要通知,及与管理人的日常联络,请保持手机畅通和邮箱及时查看。前述通讯信息如有变更,请务必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

5.《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六);

请债权人同步提交书面《承诺书》并请务必双面打印,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完整;承诺所有复印件均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6.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

(2)相关票据、对账单、汇款单、提货单、物流单等合同履行的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及存续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或裁决的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该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售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果债权人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并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经领取部分执行款项;

(7)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8)对于孳息、违约金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和计算过程表格;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10)如存在清偿情形的,债权人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并补充提供前述资料。

(11)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的,请提供中国境内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件。以上材料如形成于境外的,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及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一式叁份,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注意:材料提交顺序要求按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的顺序依次提交。

特别提示:请勿胶装或使用订书机装订,可用曲别针或其他可拆卸方式固定。

四、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且是明确的数字,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的财产数额,不应填写模糊或不确定的金额,以免影响债权的认定和处理。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的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和计算方式。

3.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4.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5.有关数字和金额填写,数字以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填写除人民币外,均应表明其币别,并于阿拉伯数字后同时填写金额一致的大写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五、管理人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管理人提供本通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资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等材料或格式文书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提供资料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

4.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特缆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附件.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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