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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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2-17 公 开 人:东莞市美赛达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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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1992

本院根据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东莞分公司的申请,于202193日裁定受理东莞市美赛达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赛达欣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美赛达欣公司管理人。美赛达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123日前,向美赛达欣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三正半山豪苑水岸豪门230号,联系人:毛洪凯,联系电话:189389533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美赛达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美赛达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定于2022126日下午三点,以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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