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

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0 公 开 人: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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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817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清市顺远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327日裁定受理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因本案案情简单,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院于202449日作出(2024)0181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次申报债权采用非现场申报方式,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510日前,向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中路98号宇洋中央金地806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踔;联系电话:13860693331)以邮件快递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51715时在第八法庭通过福州破产案件管理辅助系统线上召开(网址https://fz.courtpcw.com/#/Index)。债权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

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2024)闽01破申61号.pdf 下载
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_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福建五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_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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