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

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4-07-05 公 开 人: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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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

2024)川15214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63日作出(2024)川15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川1521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宏金属公司)一案的管理人

本案债权期限经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确定,自202463日起至202473日止。管理人确定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14号新世纪购物广场12楼为债权申报地址。管理人制作《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和债权申报统一格式文本,在凯宏金属公司住所地所在社区现场张贴公告。并通过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已知债权人名单前往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债务人纠纷查明已知债权人情况,通过公告和电话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接收、指导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申报的每一笔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现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现将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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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凯宏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75


附:债权表

债权表

一、初步确认债权

(一)有债务人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无。

(二)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

法律文书

债权类型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1

李昌辉

2020)川1521民初5969号、(2021)川15民终704号

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

74061.21元(2022年8月1日和解金额70000元)

43633元

(其中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迟延履行金为3633元,为劣后债权。)

汇总:43633元(其中,迟延履行金为3633元,为劣后债权。)

(三)税款债权

无。

)普通债权

无。

二、不予确认债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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