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山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关于杭州山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10-10 公 开 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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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山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各位职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6日作出(2025)浙0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山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5)浙01破6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佑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2024)浙0108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审核,最终认定的职工债权总额为5635.75元,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债权金额(元)债权类型认定结果
1傅铭斐5635.75职工债权予以认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遵照上述规定,凡是相关利害当事人对上述表格记载有异议或有遗漏的,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5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请求并附相应材料及理由。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认可上述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特此公示!

杭州山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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