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2破28号——杭州圣康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2破28号——杭州圣康医院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0-10 公 开 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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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0102 破 28 号

    2025 年 9 月 26 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杭州道地医药药材 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杭州圣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康医 院)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圣康医院管理人。
   圣康医院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1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街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 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18248486620、0571-85783015)申 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 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

   圣康医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 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 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圣康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 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 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 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 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 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圣康医院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若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圣康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在“人民法院在线服 务·全国版”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 另行通知。若会议召开方式发生变更,则由管理人在会前通知各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圣康医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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