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2破申5号——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2破申5号——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0-11 公 开 人:湖南中汇时代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64次
  • 打印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湘02破申5号

申请人: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中达路9号5号厂房-1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4U2J54。

   法定代表人:杨智勇,任董事长、总经理。

2025年3月18日,申请人湖南胜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利亨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进行破产重整。本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于同年4月22日作出(2025)湘 02破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桥利亨公司进行预重整,并 根据申请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各参与方推荐,于同日指定湖南中汇时代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同年9月26日天桥利亨公司向本院申请进行重整,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方案等材料。本院于同年9月26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天桥利亨公司负责人及临时管理人、债权人代表、股东代表、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中天华分公司、湖南英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到庭参加听证。

本院查明:天桥利亨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共计13名,登记机关为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 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专项审计报告(初稿)》,截至2025年4月22日,天桥利亨公司资产总额30,415,374.60元,负债总额52,082,718.71元,所有者权益-21,667,344.11元,资产负债率171.24%。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债务人资产审计与评估、招募投资人、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意见 征集等工作,并拟定了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方案。在本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债务人代表、主要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均同意对天桥利亨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天桥利亨公司系经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公司,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天桥利亨 公司是一家以智能立体车库的设计、制造及运营服务为核心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自成立以来,天桥利亨公司主要承接政府与国企项目,凭借这些项目,公司成功 积累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并在市场中获得了显著的竞争优势。经审计核查,天桥利亨名下有5项发明专利及15项实 用新型专利组成的核心技术组合,在智能立体车库领域形成完整知识产权体系。对天桥利亨公司进行重整,将有利于引进新的投资人实现公司继续经营,并提高普通债权的 清偿比例。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已与意向投资人展 开了洽谈磋商,本案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提请企业进行重整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 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易文胜

审  判  员   伍  露

审  判  员   曾海燕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蒋绍敏

书  记  员   谭蔚尉

附件

(2025)湘02破申5号.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