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2强清4号——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2强清4号——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0-11 公 开 人: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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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年8月1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辽02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商地置业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8月25日做出(2025)辽02强清4-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为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清算工作。

现清算组依法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本金及利息、有无财产担保、有无保证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以及债权涉诉(仲裁)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三、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相关责任人员应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及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债权申报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礼贤街39号柏悦国际公寓三层(周一至周五9:00-11:00及13:00-16:00)。联系人:尹律师、孙律师,联系电话:13134281472,13134282472。

特此公告。

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20250929(网络版)大连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清算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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