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35号——嘉兴瑞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35号——嘉兴瑞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0-20 公 开 人: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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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402破35号

本院根据浙江玮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2025)浙0402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兴瑞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嘉兴瑞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18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十五楼,联系人:朱英13586413019、朱梦佳1395733194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瑞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通过“钉钉”在线参加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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