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瑞工贸有限公司和湖南方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公示

湖南恒瑞工贸有限公司和湖南方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公示

公开时间:2022-11-28 公 开 人:湖南恒瑞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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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瑞工贸有限公司和湖南方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含职工)、债务人

湖南恒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公司湖南方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瑞公司均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1年2月5日作出(2021)湘1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与(2021)湘1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恒瑞公司与方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4月14日分别作出(2021)湘13破1号与(2021)湘13破2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两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202162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方瑞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并纳入恒瑞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

2022年11月27日,管理人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2022年11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13破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债务人湖南恒瑞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详见附件)。

 

 湖南恒瑞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方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28

 

附件:2021)湘13破12六《民事裁定书》

 


附件

终结破产程序裁定-恒瑞.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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