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5破41号——杭州美绸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2025)浙0105破41号——杭州美绸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0 公 开 人: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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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0105 破 41 号

2025 年 9 月 26 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杭州云项供应链有

限公司申请债务人杭州美绸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指定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杭州美绸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1 月 24 日前向

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395 号广通大厦 9

楼;联系人:陈律师、孙律师;联系电话:19016979661、1735710

7726)邮寄或现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

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美绸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

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杭州美绸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

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 1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

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

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

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

问。

杭州美绸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

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

(或以网络在线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方

式会前由管理人通知,请准时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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