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923破1号公告

(2025)云0923破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昆明向平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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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云0923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9日裁定受理永德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昆明向平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永德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

永德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16日前,向永德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中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德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德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一)现场申报

地址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白塔路公租房住宅小区36栋1单元202室;邮政编码:677600。联系人:江楠,19987843646,联系人:张朴永,15687134163。

地址二:昆明市呈贡区白龙潭俊园沁园25栋3单元302室,邮政编码:650500。联系人:杨谦,15025149768,联系人:张秀芳,18787485725。

(二)电子邮箱申报

将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并扫描为PDF后发送至管理人邮箱:695857453@qq.com。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9时在永德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顺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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