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2025)浙1081破78号——江炜

温岭市人民法院:(2025)浙1081破78号——江炜

公开时间:2025-10-22 公 开 人: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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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1081 破 78 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江炜的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指定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炜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 828 号科创大厦 21 楼,联系人:王兴波,联系电话:18967692331)申报债权。自本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债务人江炜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 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机动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 198 号)或非现场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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