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次表决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通报

关于《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次表决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通报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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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次表决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通报

(2022)柏强破管字第57号

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12月2日,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京东破产管理平台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了《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建设工程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管理人多次与未通过表决组债权人沟通,并于2025 年10月15日发起《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表决组第二次表决,表决时间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17:30,现管理人将第二次表决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应到1户,实到1户。该组同意的有1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1,824,366.00,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组: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组应到1户,实到1户。该组同意的有1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7,040,828.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3.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时投反对意见及未参会债权人共计11户;该部分债权人在第二次表决时,其中9户参会,2户未参会,表决同意的7户(包含已参会未投票视为同意的5户),表决不同意的4户。

结合二债会的首次表决情况,该普通债权组应到53户,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34,876,823.00元,实到51户,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34,417,719.00元;

该组同意的有44户(包含已签到未投票视为同意的6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86.27%,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30,590,883.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6.82%;

该组不同意的有7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3.73%,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3,826,836.00,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84%。

4.出资人组:

公司原股东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在首次表决时,所代表的出资额为9,000,000.00元的股东投了反对票,本次表决时两位股东均未参会;

该组不同意的有1人,其所代表的出资总额9,000,000.00元,占该组出资总额的90%。

结合两次表决的情况,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如下:

1.消费者购房债权组表决通过:

消费者购房债权组应到13户,所代表债权总额23,025,863.00元,实到12户,所代表债权总额21,816,356.00元;

该组同意的有11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91.67%,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1,416,356.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3.01%;

该组不同意的有1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8.33%,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00,0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74%。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应到1户,实到1户。该组同意的有1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1,824,366.00,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3.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组表决通过: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组应到1户,实到1户。该组同意的有1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7,040,828.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4.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

职工债权组应到35户,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32,617.00元,实到34户,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20,617.00;

该组同意的有31户(包含已签到未投票视为同意的6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91.18%,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557,732.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16%;

该组不同意的有3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8.82%,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2,885.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4%。

5.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

税款债权组应到1户,实到1户。该组同意的有1户(包含已签到未投票视为同意的1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050,073.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6.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普通债权组应到53户,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34,876,823.00元,实到51户,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34,417,719.00元;

该组同意的有44户(包含已签到未投票视为同意的6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86.27%,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30,590,883.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6.82%;

该组不同意的有7户,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3.73%,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3,826,836.00,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84%。

7.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

出资人组应到5人,所代表的出资额为10,000,000.00,实到4人,所代表的出资额为9,000,000.00元;

该组同意的有3人,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比例的75%,其所代表的出资总额为0元,占该组出资总额的0%;

该组不同意的有1人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比例的25%,,其所代表的出资总额未9,000,000.00元,占该组出资总额的90%。

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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