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5)浙1003破19号——终止林芳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5)浙1003破19号——终止林芳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2 公 开 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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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1003 破19号之一

2025年7月29日,本院根据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林芳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林芳荣的管理人。查明,在债务清理期间,林芳荣拒绝接受管理人的调查、询问,其未能向管理人申报个人财产,管理人无法全面调查核实其债权债务信息,致使债务清理程序无法继续推进。本院认为,林芳荣在债务清理期间,拒绝接受管理人的调查、询问,其未能向管理人申报个人财产,提交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全面调查核实其债权债务信息,不符合债务清理要求,故本院终止债务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林芳荣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裁定终止林芳荣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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