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市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市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10-23 公 开 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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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陈建新对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3月10日指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与湖南中汇时代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7月10日裁定受理陈建新对株洲市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8月3日,裁定对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市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依法指定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担任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市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株洲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时00分,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律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huiyi.lawporter.com)的方式召开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市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联系方式

参会前,如对使用会议系统有疑问,或者无法登录账户以及其他问题,请联系会务组:李静静,刘彤彤,廖雯文;联系电话:18108496263,18108499563,18142646323。

附: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2. 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债权人操作手册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件2: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债权人操作手册.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pdf 下载
附件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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