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法院:(2025)浙1181破5号——龙泉市世超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龙泉市人民法院:(2025)浙1181破5号——龙泉市世超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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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1181 破 5 号

       2025 年 10 月 16 日,本院根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龙泉市世超建筑装潢 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剑瓷律师事 务所为龙泉市世超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龙泉市世超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年12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龙泉市环城东路145号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律师; 联系电话:1876782424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龙泉市世超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龙泉市世超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现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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