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法院:(2025)浙1023破243号——天台北斗星农家乐有限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2025)浙1023破243号——天台北斗星农家乐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0-29 公 开 人: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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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5)浙 1023 破 243 号

2025 年 10 月 11 日,本院根据潘玉芬的申请,裁定受理天台北斗星农家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选取,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台北斗星农家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 忠实执行职务,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向本院报告,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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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1083破23号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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