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0 公 开 人: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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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0月20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辽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辽宁泰华化工燃料有限公司对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驰利石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采取竞争方式指定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破产期间各项工作。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经与主要债权人等相关方沟通,拟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蓬驰利石化重整投资人,就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运长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王明明持股80.00%,运长野持股20.0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核心资产情况简介

根据管理人初步了解,蓬驰利石化厂区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是一家集石油化工研发、检测、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全链条技术企业。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29项,总建筑面积 21044.97 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楼、变电所、机柜间、泵房、锅炉房等;构筑物15项,主要包括水池、道路、大门、装置框架等;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包括:20万吨/年碳素及热能综合利用装置、70万吨/年改质分离单元、25万吨/年高品质船燃加氢脱硫单元、15万吨/年高端船燃加氢精制单元、8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8000吨/年硫磺回收单元(管理人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以评估审计结果为准)。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包括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目的为引入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蓬驰利石化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旨在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危机,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同时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蓬驰利石化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蓬驰利石化的邀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如有多家投资人报名并开展尽职调查,则后续本案将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投资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意向投资人在本次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5.若本次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如蓬驰利石化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6.蓬驰利石化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蓬驰利石化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若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或承担责任。

7.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的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资格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含港澳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重整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重整投资。

4.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管理人支持鼓励多家投资人共同参与重整投资蓬驰利石化。在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联合体中的意向投资人均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知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取得管理人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6.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蓬驰利石化控制权,拟取得控制权的投资人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报名的,各方需明确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7.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蓬驰利石化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8.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15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如有冲突则以纸质版内容为准。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明确内部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由牵头投资人将报名材料汇总提交至管理人。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牵头成员加盖骑缝章。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刘律师

邮箱:PCLSHGS@163.com

联系电话:18642642382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需盖章签字)

(2)承诺函(见附件2,需盖章签字)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改革、产业协调等助力改善公司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

(5)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盖章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应提交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投资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

(8)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9)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10)基本信息确认书:应包括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账户信息等;

(11)承诺书: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5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逾期不予补充的,视为放弃。

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

(三)缴纳保证金

收到管理人通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并备注“蓬驰利石化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取得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名义支付尽调保证金。

(四)尽职调查

管理人确认收到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工作并编制投资方案,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考虑到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时限为20天。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方案所需的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前(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将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报名地点),同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PCLSHGS@163.com),如有冲突则以纸质版内容为准。

(六)评选方式

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投资方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首先确定产业投资人,再根据产业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及案件实际情况遴选确定财务投资人。评审结果将报告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主要债权人。具体评审规则及评审方式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与投资人确定最终投资方案;若有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公开评审,并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就某项问题予以书面补正说明。

(七)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通知,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和备选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蓬驰利石化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调保证金之后、参与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3.投资人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没收;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没收,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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