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破6号——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核查的报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破6号——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核查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11-03 公 开 人:湖南七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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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的报告

(2025)旷远破字第7-1号

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5月14日,长沙县人民法院根据湖南三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湘01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8月1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 0121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七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湖南力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接受了1户补充申报债权。截至目前,共有4户债权人申报6笔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合计2080215.03元。其中,普通债权人4笔,债权申报总金额2070373.71元;税收债权1笔,债权申报总金额9791.32元;劣后债权1户笔,债权申报总金额50元。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6笔,总额为人民币2062863.59元。其中,税收债权1笔,总额为6689.88元;普通债权人共4笔,总额为人民币2056123.71元;劣后债权1笔,总额为50元。

另经管理人调查,管理人认为成立的职工债权人共3户,职工债权总额合计43317.66元。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核查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回复后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现将债权表提交全部债权人核查。

特此报告。

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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