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6破31号——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2025)浙0106破31号——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4 公 开 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549次
  • 打印

公    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作出(2025)浙01破申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9月28日将案件移送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9月29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106破3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宝利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宝利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57家公司系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德系公司”),57家关联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务难以区分,且宝利德系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分别破产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据此管理人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宝利德系57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在“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系统召开。宝利德系公司各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报名参加。报名参加听证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于2025年11月11日17时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管理人申请参会(管理人邮箱:17328896958@163.com;联系咨询电话:1875814448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申请人须在电子邮件中提交如下信息:1.参会人姓名、手机号码;2.证明申请人与宝利德系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3.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利害关系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以上材料扫描件须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利害关系人经管理人审查批准并登记方可参加本次听证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准许参加听证会。批准参加听证会的主体,如对合并破产有相关书面意见的,请将书面意见于听证会召开后3日内邮寄至管理人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502室,赵律师收,电话:17328896958)。

特此公告。

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