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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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作出(2025)湘1003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矿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2025)湘1003破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全面审查朝阳矿业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经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报批后,由管理人公开遴选本案评估机构,

非矿业权资产评估工作内容、选聘要求、选任方式等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选任评估机构公告-朝阳矿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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