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524破1号关于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5)冀0524破1号关于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7 公 开 人:柏乡县铭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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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铭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印章作废公告

2024年1228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 05 破申 1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柏乡县铭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405破申 13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铭晟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指令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327日,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05241决定书,决定河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柏乡县铭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及202505241号决定书之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依法对铭晟公司的登记注册地进行了实地调查,铭晟公司已不在此地经营办公。管理人通过各种途径查询,无法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取得联系,也未能取得铭晟公司的印章、证照等经营资料。

鉴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铭晟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管理人在此公告声明铭晟公司的上述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自法院裁定受理清算之日起,任何使用该公司印章及证照之行为均属无效法律行为,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柏乡县铭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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