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能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情况变更的公示

江苏富能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情况变更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10-12 公 开 人:江苏富能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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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能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情况变更的公示

 

盐都区人民法院于 2025年3月29日根据李成萍的申请,作出(2025)苏 090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富能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能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年4月8日作出(2025)苏 0903 破1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富能宝公司债权情况变动,管理人现通过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形式提请各债权人对变更的债权进行核查,不再另行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具体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及变更情况

(一)截至20256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26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 家债权人盐城市乐居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主张对 150 套高效过滤器的取回权。3 家债权人曹桂发、江苏富能宝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富能宝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合计 25955863.47 元,鉴于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时已超过债权申报截止日,同时申报金额较大,债权情况较为复杂,未计入申报债权金额,为待审核债权。22 家债权人债权申报金额为69832732.40 元,其中:税款债权及滞纳金申报金额为 320558.93 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债权申报金额为 24283122.72 元,普通债权申报金额为 45229050.75 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一家债权人对自身债权提出异议,并向管理人补充材料,经管理人重新审核认定,对该债权金额予以调整,债权性质不变。

债权人

变更前

变更后

006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

427668.44元

505390元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曹桂发、江苏富能宝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富能宝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债权审核,审核结果:

债权人

申报金额

认定金额

债权性质

曹桂发

10282975.75元

0

抵押债权

江苏富能宝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10910952元

10910952元

9376162.5元普通债权;1534789.5劣后债权

富能宝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761935元

4761935元

4761935元劣后债权

二、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

026号债权人杭州科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30575.2元,其中原始债权188960元,孳息债权41615.2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0元,债权性质普通债权。经管理人认定债权金额230575.2元,其中原始债权188960元,孳息债权41615.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027号债权人深圳格迈瑞能技术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406484元,其中原始债权360360元,孳息债权46124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0元,债权性质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金额406484元,其中原始债权360360元,孳息债权46124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0元,债权性质普通债权。

028号债权人泰州市罡杨橡塑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85284.1元,其中原始债权85284.1元,孳息债权0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0元,债权性质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金额85284.1元,其中原始债权85284.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现就上述变更的债权情况提请各债权人核查,如债权人对上述审查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对以往已经收到并核查且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的债权,不得重新提出异议、诉讼或仲裁),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本次补充审查认定的债权表的次日起15日内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未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提出诉讼、仲裁的,管理人将据此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无异议债权。

 

江苏富能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刘龙辉 18252206994;联系地址:盐城市区人民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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