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2025)浙1081破66号——陈根富

温岭市人民法院:(2025)浙1081破66号——陈根富

公开时间:2025-11-10 公 开 人: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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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1081 破 66 号之一

   2025 年 10 月 30 日,陈根富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不配合,暂无法确定其资产及债务情况,且多家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难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方案等为由,请求本院终止陈根富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陈根富拒不配合管理人调查,亦未接受询问,视为具有不诚信行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已无法继续推进,故应当终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陈根富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裁定终止陈根富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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