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强清12号——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强清12号——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0 公 开 人: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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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湘0121强清12号

长沙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组成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线下邮寄的模式。债权人以邮寄债权申报资料的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申请执行及执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长沙佳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

清算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第六都兴业IEC大厦第32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111225923。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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