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3破140号——绍兴锦邑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3破140号——绍兴锦邑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1-12 公 开 人: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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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603 破 140 号

      本院根据绍兴潘昊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裁定受理其对绍兴锦邑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于同日指定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绍兴锦邑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 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区百官街道金城大厦 13 楼; 邮政编码:312300;联系人:杜列铭;联系电话:13095691666】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 理时停止计息(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止)。如未能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绍兴锦邑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锦 邑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1 月 9 日上午 11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 电联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 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债权人签署 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受托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25破140号之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锦邑.pdf 下载
25破140号告知债务人相关人员通知书—锦邑.pdf 下载
25破140号之二告知债务人通知书—锦邑.pdf 下载
25破140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锦邑.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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