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思自控设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万科思自控设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3 公 开 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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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4 破 11 号

       本院根据曾乐明的申请,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裁定受理万科思自控设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万科思自控设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向万科思自控设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 B 座 8 楼;联系人:蔡军良;联系电话:181671251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科思自控设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万科思自控设 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9:30 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 O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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