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审查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补充说明》的 意见

关于提请债权人审查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补充说明》的 意见

公开时间:2019-09-09 公 开 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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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龙耀铸造有限公司的各位债权人:

根据吴江市龙耀铸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变价财产范围为龙耀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已登记房屋及该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未登记房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因管理人暂未能自国土管理部门调取相关用地红线信息,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19)第0618-16《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未确认超出土地红线之无证房屋的建筑面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要求评估机构根据吴江市龙耀铸造有限公司《宗地图》,对“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19)第0618-16《房地产估价报告》中W1幢中超出土地红线的无证房屋面积及价值出具补充说明。2019830日,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补充说明》。

管理人现将该补充说明提交债权人核查,如对补充说明的内容或结论有异议,请在收到补充说明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

                      吴江市龙耀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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