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 公告

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2次
  • 打印

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

公告

 

2025217日,榆社县人民法院法受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榆社药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西榆晋贡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简称“管理人”)。为尽快开展榆社药业公司财产状况的清查工作,现拟选定具备资质(入选山西省内入选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综合实力较强、工作配合度高且具有相关破产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现特就选聘律师事务所事宜公告如下:

一、榆社药业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翟德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721MA0KJ14H6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新建南路99号(开发区),据初步了解,截2025217日,公司账面资产总计 6138.80 万元,负债总计 7717.67万元, 账面净资产为-1578.8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25.72 %。

二、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服务资质,并入选山西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不少于50人(不含兼职、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其中投入本项目的律师人数不少于6人;

3.律师事务所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       年内从事过五件以上破产类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

4.律师事务所对拟派出项 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 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5.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二)承诺事项

1.律师事务所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按管理人的要求完成对榆社药业公司法律服务工作;

3.收费不高于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市场行情服务费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4.律师事务所应派遣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三、法律服务内容及法律服务要求

1、指派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专家团队,榆社药业公司破产项目进行紧密跟踪服务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之日止

2、对榆社药业公司破产相关法律问题的日常咨询与解答

3、参与管理人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

4、协助调查债务人财产债务状况,并制作相关报告;

5协助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

6协助管理人处理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7协助管理人处理职工安置、区域稳定工作;

8协助管理人编制各项法律文件;

9为管理人履职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报名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30日上午9时止

2.报名方式:有报名意向的机构可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3.联系人:桑晨晖18634269608,邮箱:434725075@qq.com。

五、评审方式及参考标准

1.评审时间:2025年63日上午9时止

2.评审地点:晋中榆次迎宾街14号天星商务楼3层山西榆晋贡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报名机构于评审时间届满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密封送至评审地

点:

1)报名函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律师执业格证书(复印件);

3)相关业绩证明等

4)本项 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

的说明;

5)本机构及人员最近 3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6)其他相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

邮寄送达地址同评审地址,收件人:桑晨晖,电话:18634269608

 

 

 

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