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公告

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3 公 开 人: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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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控国经破管字第17号

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公告

 

各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京01破申9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国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京01破44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中控国经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在贵院的主持下中控国经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在钉钉群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上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后续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就上述议案表决结果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3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80,533.09元(陆拾捌万零伍佰叁拾叁元零玖分),截至本次会议表决完成实到债权人3位,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80,533.09元(陆拾捌万零伍佰叁拾叁元零玖分),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二、表决情况

1、《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表决同意通过的债权人共3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80,533.09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2、《关于债权人会议后续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同意通过的债权人共3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80,533.09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综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后续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经中控国经公司一债会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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