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4-16 公 开 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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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根据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01破申54号《决定书》,同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411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共同担任香雪制药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临时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便于在预重整期间全面调查债务人情况,香雪制药债权人应于2025526(含当日)前,根据附件《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的要求,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案债权申报模式采用网络债权申报现场方式申报。债权人可通过申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进行网络债权申报,或通过现场提交材料方式进行申报。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特别说明

未在香雪制药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广州中院裁定受理香雪制药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香雪制药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向临时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事项。

若后续广州中院裁定受理香雪制药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间、除斥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余律师、赵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147397004181360007206317602070736

特此通知。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O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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