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11-15 公 开 人: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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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黑白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河南黑白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8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梦河南黑白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5年10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1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1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04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黑白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1211日下午1430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320法庭召开。为顺利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现将债权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51210日前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所需资料

1.债权申报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往来合同、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单、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及生效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债权人暂时保管

5.如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需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并加按手印,带原件审核)。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报债权所需资料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并加按手印,带原件审核)

3.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往来合同、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单、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及生效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债权人暂时保管

4.如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需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并加按手印,带原件审核)。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特别提示

1.债权人应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河南黑白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2.债权人应保证债权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通过伪造债权成立凭证等资料向管理人虚假申报债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管理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行为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3.债权人应保证债权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不完整的需按照要求补充完善,否则不予审查确认。

4.债权如有财产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请务必提供相关担保合同、他项权证或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

5.涉及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等主张的,请附详细计算方式,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813日。

6.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执行文书,并在债权申报表中说明已经执行的款项数额。

7.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书面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如信息有变动,需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否则因信息变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8.债权人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行向管理人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

9.债权申报表等相关文件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

四、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

1.债权人应采取线下+线上申报方式

2.线下申报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20层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晨茜

联系电话:15225996458、15936251019

邮箱:2420761267@qq.com

3.线上申报方式

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https://www.hnfypcpt.com ),债权人平台注册账号登录,进行申报。

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注册债权人账号登录,进行申报。

 

 

 

 

 

 

 河南黑白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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