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01破244号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自行管理决定书

(2025)新01破244号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自行管理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11-15 公 开 人: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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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法院准许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

2025年1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新01破244号《决定书》,准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决定书》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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