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中介机构比选结果的公告

关于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中介机构比选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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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锂电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宁05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为债务人进行重整及财产变现提供依据,经管理人研究决定,通过比选方式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2025年11月16日,管理人召开了中介机构评审会议,经中介机构评审委员会评选最终确定了中选机构,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机构比选结果

1.中选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备选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评估机构比选结果

1.中选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备选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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