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8 公 开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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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2025)川01破16号决定书,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8日前,向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666号奥克斯广场 B座 F20层;邮编:610000;联系人:聂凡杰、漆明兵;联系电话:18980002761、180800186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 2号附 20号)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接受委托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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