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0321破7号: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部分物品处置公告

(2025)湘0321破7号: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部分物品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0 公 开 人: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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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部分物品处置公告

2025年8月19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32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2025年9月5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321破7-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仙之乐饮品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降低破产费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向法院申请批准,管理人拟对债务人厂区内部分物品进行公开处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1、处置物品存放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荷花中路西侧 88 号租赁厂房内。

2、物品类别:

(1)可回收类:包括纸箱、纸板等纸质品,塑料杯、塑料吸管、印有债务人或代生产方标识的塑料膜等塑料制品;

(2)无害化处置类:已过保质期的早餐粥、饮料等成品,起虫、变质的红豆、绿豆、黑米、糯米、白砂糖、糖浆等原料,以及已过使用期限的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3)其他废弃物品。

二、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已依法取得无害化处置相关行政许可或资质证书,具备开展本公告所涉物品处置业务的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

3、具有履行处置合同所需的运输、装卸能力及相应设备,能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物品清运;

4、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违约失信情形。

三、报名及现场查看事宜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 17:00 止(工作日 9:00-12:00、14:30-17:00);

2、报名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害化处置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简要处置方案(含运输安排、无害化处理措施、完成时限等),方案必须是先无害化处理完废弃物,后回收可回收类物品;

报价方案,应包含针对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全部处置物品的总体报价(可区分可回收类、无害化处置类等进行分项报价),明确报价货币种类及是否含税。方案应明确报价的有效期,并承诺在竞得标的后按此报价签订合同。

3、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机构需在报名期限内将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达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现场查看:有意向的机构可在报名期间联系管理人预约现场查看,查看过程中需遵守场地管理要求,不得损坏现场财产,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处置方式及其他说明

1、本次处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及规则将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

2、处置价格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竞价设有底价,费用结算方式按后续签订的《破产财产处置合同》约定执行;

3、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虚假申报,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4、本公告仅为处置意向告知,最终处置事宜以法院批准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附件说明:管理人提供《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合同》及部分照片作为附件参考。该照片仅为意向方了解使用,所有处置物品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合同内容亦以最终实际签署版本为准。

                               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唐汝婷

联系电话:15873152587,   邮箱:519369672@qq.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中路盘龙名府君泽府9栋3单元3层0301003号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附件:《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合同》及部分照片

附件

湖南仙之乐饮品有限公司部分物品处置公告2025112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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